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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商标转让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2021-04-01 20:04:04|126|起点商标网

  商标转让合同是指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转让给他人的程序,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一、检查商标转让合同效能:

  商标转让合同的有效性检查主要是检查本合同是否无效或可撤销,转让的商标是否为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和涉及质押登记的商标:

  一。查看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是否有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发生下列现象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肆无忌惮地串通,损害国家、团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

  (三)以合法办法掩盖不合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者修改或者撤销人民法院的安排:

  (一)因严重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一起显失公平的。

  当事人一方可以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订立的合同违背真实意思。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判决安排。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裁定安排

  2.检查转让的商标是否为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并对质押注册的商标进行处理。在冻结期和质押期间,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同意,商标不得转让..否则,商标转让合同无效。

  第二,检查商标转让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合同的转让人应当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体合伙企业,以及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受让人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体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

  2.商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商标的名称、形象、国家、注册时间、注册号码、经注册商标核准和使用的产品或效果的类型、产品或效果的名称。

  三。商标权使用的许可性。在转让前,商标权往往呈现出让与人允许第三人申请商标权的情形。为保证受让人的利益,受让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对转让商标的权利、转让商标的允许使用、以及受让人在签订合同后是否仍需承担允许使用的相关权利和责任有清楚的认识。

  4、商标权利转让后,受让人的权力。预约明确可以使用商标的产品品种(或有效类别、名称)和可以使用商标的区域规划。

  5.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应当明确的是,商标权转让的本质是商标权的永久转让或商标权的非永久转让。转让的性质不同,受让人具有不同的权利期限。

  6.商标权转让时间。根据商标权利转让的性质,转让的时间也不同。关于商标权的永久转让,一般认为,商标转让合同完成商标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后,商标权将正式转让给受让人。转让非永久商标权利时,应当约定转让的期限,转让人应当自转让期满之日起恢复其商标权利。

  7号。商标权转让的费用和支付方式。在本条款中,转让费用和支付方式应予以澄清,支付时间应明确。如果它与外交事务有关,但也要考虑到货币兑换率、会计方法。

  8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应当清楚的是,在转让注册商标状书、转让受让人处理的注册商标状书程序的情况下,应当将两端提交商标局。否则,我们应该预约由哪一方承担更换注册人的费用。

  9.产品质量的保证..商标权转让人要求受让人保证商标标识的产品质量不低于原受让人的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产品的样品、生产该产品的技术指导或诀窍(可签订其他技术转让合同);还应提供产品规格、产品包装和产品维护法律,必要时还应经常采购。此产品的客户列表。在非永久转让的情况下,转让方可监督受让方的生产,有权检查受让方的生产和质量。

  10个。双方的保密义务。双方都有责任保守对方经营的秘密。

  11号。违约责任是保证债务履行、保护和挽救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履行合同责任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损失赔偿和支付违约金。

  违约职责留心事项:

  在不明确的情况下,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各种现象,因此不适用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2)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法中,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没有会计基础,致使违约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

  对合同的终止误解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错误地认为,只要合同违反合同,就可以终止合同。

  约定的违约金高于违约金损失额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裁定安排适当减少。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构成损失的罚金的30%,一般可视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中的“对构成损失的超调”。”

  12岁。争议解决条款一般同意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但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如果选择诉讼方式,所有当事人出于自己的情感考虑,都要尽可能接近法院的管辖范围,以自己的位置。

  (二)选择审判方式的,当事人出于感情上的考虑,尽量安排在自己管辖的地方进行审判。

  13.法律的适用规定,针对不同国家双方的情况,各方出于各自的情感考虑,尽最大努力达成协议,适用自己的法律。

  三、商标转让合同常见法则风险:

  (一)、转让方应留心

  一。显然,受让方仅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根据法律不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被限制为商标权利的受让人。

  2.商标转让费尽量分期支付。按时签订合同的,应当支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在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经商标转让批准通知书批准后,不予支付。

  二、受让方应留心

  一。合同应当明确,受让人对转让的商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有用的。商标注册证应当附在合同上。需求提示,受让人不仅要依赖转让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还要询问转让人是否为商标注册人。此外,我们应该知道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是否与转让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相同。转让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与转让商标登记证上的称谓、地址不符的,商标局将驳回转让请求。

  2.为了防止不同的生产者或实施者对同一商标的使用产生混淆,防止消费者对同一类产品或效果产生误解。应当明确的是,商标所有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与在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效果中注册的其他相同或类似商标一起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商标发生后的转让不影响在先使用的许可效力。许可人可以在使用期间继续使用商标,对被转让商标的受让人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应明确商标权使用的许可性。

  第三,出让人和受让人都应当注意。

  一。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应当经批准后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对商标的专有权。“由于受让人自合同签订至核准公告之日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在此期间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2、在转让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与商标局共同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的转让。

  综上所述,在转让和实施商标转让时,双方应充分了解转让商标,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办理相关手续,最大限度地规避规则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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