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起点商标网!
24小时服务QQ:2880605093

企业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呢?

2021-04-01 20:04:12|135|起点商标网

  关于驰名商标的维护,《巴黎条约》第6条之二规定:“自注册之日起至少五年内,应准予撤销此类商标的请求,并应准予禁止使用此类商标的期限,该期限可由欧盟成员国加以规定。凡以不诚实的方式注册和申请的商标,要求撤销注册或者停止申请的,不得以任何时间约束该规则。“根据这一规则,登记不是通过欺诈获得的,也不是打算用于欺诈。驰名商标所有人只有在注册五年内对其注册有异议的,才能撤销其注册。五年后提出争议的,不能再撤销。由此可见,这也是对其他商标所有人权益的保护。但是,对于欺诈手段或者欺诈意图,无论驰名商标所有人何时提出异议,都将被撤销。“TRIPS协定”第16条第2款也规定了同样的规则,“巴黎条约”中著名商标的维护仅适用于服务商标的维护。

  新《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注册商标。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五年内不受约束。“可以看出,中国新商标法赋予的驰名商标的维护可以说完全符合《巴黎条约》和《trips协定》的要求。驰名商标的维护不同于一般商标的维护。对恶意注册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约束,一般商标受5年的约束。

  此外,我国新《商标法》还规定了禁止“反向假冒”商标,并将“反向假冒”视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这一规定有利于遏制部分外国企业对驰名商标的反向假冒,为中国企业打造世界名牌创造了突出的前提条件。别的,新《商标法》还赋予工商行政部分的调查取证的权力,加强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查办,赋予商标权人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可以自起诉前向人民法院请求采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和产业保全方法,这一切也有利于对驰名商标的维护。

  但是,我国“商标法”仍存在一些不足,如驰名商标淡化不规范等。稀释是一种侵权行为,它会导致产品原产地的混淆,进而使侵权人利用他人的商标声誉,直接削弱驰名商标的宣传效应,削弱商标对产品质量的认证效应。进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笔者认为,驰名商标的维护也应采取以下方法:

  1.将淡化行为规则为商标侵权行为。

  2.禁止非驰名商标所有人在产品上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停止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

  驰名商标维护和一般商标维护的差异

  一般来说,“中国名牌产品”必须具有驰名商标,同样,以驰名商标为载体的产品必须具有优良的质量和竞争优势。一些产品,如鄂尔多斯羊绒衫,不仅是我国名牌产品,而且还拥有我国著名商标的称号。这两种荣誉在相互认定的过程中也有相互借鉴的价值。

  然而,名牌产品与驰名商标在许多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1、二者的法令根据和施行部分不同。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依照该法制定的《商标法实施细则》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维护条例》第5号法令。企业驰名商标应当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行使驰名商标权。中国名牌产品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制定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中国名牌产品处理方法的第12号法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广委员会统一安排和实施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

  2.他们之间的内在差异。驰名商标是指在我国享有较高声誉的驰名商标。我国名牌产品是指质量达到世界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的产品,在我国同类产品的主导地位,商场的份额和知名度居于占领的前沿,用户满意度高,在商场中具有很强的竞争实力。由此可以看出,驰名商标的内部是商标,而名牌产品的内部是详细的产品。

  3.两者的目标是不同的。驰名商标的目标不仅是国内企业的注册商标,也是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名牌产品的评价仅限于我国企业的产品,不接受申报国产品的要求。

  四。两者的评价机制不同。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新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审查办法”规定:驰名商标将成为企业的荣誉,成为维护行为,不再由国家安排确定。这一新规则的出台,意味着以往驰名商标批量评审的历史已经成为过去。《中国名牌产品加工方法》规定:中国名牌产品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中国名牌产品评价产品目录由中国名牌战略促进委员会每年发布。不接受未列入当年评估目录的产品申请。

  5.确定两者的条件是不同的。驰名商标的构成要素是:商标申请的史前历史和申请规模的相关信息;商标的推广方法、地域规模、媒体种类和广告数量;过去我国或其他国家或地区使用的商标作为驰名商标。该品牌的产品在过去三年中一直在使用,如产值、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和税收、销售面积等。我国名牌产品评价的重点是:产品质量水平、商场份额、出口创汇率、品牌意识、年销售额、利税完成、工业成本和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技术条件和技术设备、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产品性能标准水平、计量检测系统、计量保证能力和企业质量处理体系。售后服务体系和顾客满意的目标应该放在整个职业生涯的最前沿。

  6.结果是不同的。驰名商标经确认后,可保持其一般商标以上。驰名商标是一种处理商标侵权的法律维护技术,它选择了"案例确定"和强制维护的标准。取得驰名商标的产品受到侵权的,可以将该驰名商标作为受保护的记录,提交商标局裁定。根据驰名商标的认定和考虑,驰名商标对企业无意义。在我国,对名牌产品的评价主要是对企业的荣誉奖励,属于国家奖励机制的一部分。

  企业怎么处理商标请求

  现在很难找到实施单一品牌战略的企业,即他们总是只使用一个商标。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关注新产品的开发,不断要求新商标的使用。要求一个商标要求向国家商标局缴纳1000元,还要向代理公司缴纳代理费,如果一味地要求太多商标给企业带来经济负担。企业既要不断地要求新商标,又要合理控制成本,进而对商标的需求进行处理。下面以几个实际商标为例,介绍企业如何处理商标请求。

  一、注册类别的处理

  据《中国一般知识财产报告》报道,有82个标志在45个主要类别的“西吉兰”注册,涵盖了所有类别,其中,广东西吉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林港公司)占68件,公司的“西夏”果冻霜(29类)均为大家所知。广东汕头市千叶化妆品有限公司在洗发水等产品类别(三类)注册“西直龙”品牌。为了获得洗发水产品类别的商标,夏布罗公司已经进入了长期的商标,而在过去10年的商标争夺战中,夏布罗公司已经完全用尽了法令给出的全套技术手段,但三等“Kojiro”商标仍然是花卉和秋季公司。

  商标是按类别注册的,一个类别是商标。在国家商标局的官方网站上,我们可以看到,有些企业将在45个类别中注册相同的商标,所有这些类别都是注册的,登记费和代理费用约为100000元。这种登记是不可取的。整个国家都那么大。哪家公司的实力能够多样化,使其生产的所有产品和提供的服务都能归入45类?这样,商标就不能在不能包括的类别中使用,商标的注册将按照我国的规定撤销三年。喜朗公司坚持了十年,勉强守住了自己的品牌地位,代表着一个复杂的企业。媒体认为,同一商标是在其他类别中注册的,它将面对公众的混乱,它代表了公众的关注,但它的核心和公众对企业的关切是错误的。企业只要对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的相关类别进行登记,如果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可以在产品或者服务的上下游延伸,也可以考虑在可能延伸的产品或者服务类别进行登记。不能盲目扩大注册类别。如果不撤销注册就不能使用,注册费将白白浪费。是的。

  二、注册小类的处理

  共有45类商标,每个类别有多个子类别。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一个大类的商标可以与10个小类一起注册,一个小类的注册成本与10个小类相同,即法定购买1件礼品9件。当然,以一个价格买10个是符合成本效益的。有些公司只想在公司涉及的小类产品或服务中注册,不接受法定礼品。事实上,许多企业最初只注册一到两个小类别,然后再添加注册子类别,但此时只能申请一个新的商标,再支付一次费用。例如,一家公司的“海外”商标已注册为第五类。第一次,只注册了一个类别。此后,同一类别共登记了三个子类别,登记费用翻了一番。

  三、组合商标请求处理

  企业商标正变得越来越多样化,由简单的中文元素组成,并逐渐增加图形和字母。越来越多的企业的主要商标是由汉字、图形、英语(包括拼音)组成的组合商标。在商标局稽查过程中,通常对每个要素进行分离和稽查。如果一个元素具有与先前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成分,则可以予以拒绝。在实践中,许多企业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都会自行改变商标,称为转换,常见的转换有:裁剪元素,或改变每个元素的组合方法,使用最简单的中文来改变字体,可以改变放置方法和水平行,垂直行更随意,从而导致商标的撤销。为了便于注册,笔者普遍主张企业对合并商标的各种要素进行分离注册,并加以组合使用。企业确需变更商标合并方式的,不因商标变更而撤销。

  商标的主要目的是便于消费者识别、区别、召回,如果同一商标法的商标数量过多,就必须增加消费者识别、召回难度,这不利于品牌形象的建立影响假冒。因此,商标应该尽可能地坚持固定方法,不要简单地改变,我们称之为"不变判据"。复合商标的核心部分是中文,应该是固定的,而有些企业会随意更改。在国家商标局的官方网站上,张先生在33类"张裕"中注册了12个商标,如下表所示。一个“张裕”至少使用六种字体和三种布局方法。12个"常玉"使用了至少6种组合方法,它们的图形元素太多了,所以很多字体,包括这么多的图形元素,所以很多组合方法,消费者都是眼花缭乱,难以识别记忆。当“傍名牌”盛行时,“傍名牌”的第一个方法就是模仿名牌的策划,如左右鳄鱼嘴的变化、梦特娇花瓣的数量的变化等,让消费者分不清真假。长玉“长宇”商标的注册方法可以避免商标的使用,但却很难混淆消费者的身份和记忆,使假冒伪劣的名牌得以钻。

  同时,对于组合商标的要求,组合的每一个要素都可以从请求中分离出来,但要改变构成要素,使消费者能够快速识别和弥补召回,避免了恶意品牌和假冒伪劣制造者冒充产品。

  四、请求人的处理

  索赔人处理是指商标在其名称上的请求,这看似没有问题,直接以企业的名义提出的请求,其实是企业可能会有更多的考虑。许多企业创始人希望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目前商标局有义务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以便在将来与其他股东发生纠纷时自动取得所有权。当企业成为集团公司时,哪个公司以哪个公司的名义请求商标?这一问题似乎没有引起企业足够的重视。在国家商标局的官方网站上,“张宇”被用作质问“申请人的头衔”的关键词。约有10家与张宇有关的公司(未核实是否为张裕集团的子公司)申请了商标,总共请求了269件商标,其中259家以烟台张宇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注册,另外9家企业仅申请了10家。张裕集团的商标申请主体虽多,但问题并不突出。在公司的服务中,许多企业的商标也在集团的各个集团注册,现在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集团的主要商标按不同类别划分,并由其他子公司注册。这些子公司的股权结构是适当的、无序的。如果集团希望将主商标放在集团名下,其他子公司则不愿意。一个集团拥有中央品牌的联合注册,与不同子公司的联合注册,而集团对转让的处理有很大的障碍。企业商标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如果同一商标名称在不同的公司分开注册,系统的完整性将被分割。它只会造成市场上消费者的困惑,增加消费者识别和召回的成本,不利于品牌的推广和消费者形象的树立。因此,集团企业申请商标时,应尽量以公司名义注册。或许,无形财产处理公司应该成立无形财产处理公司来持有和处理集团的无形财产。这就要求将各子公司分散注册的商标等无形财产全部转让给无形财产处理公司。

  在常识经济时代,商标等常识产权对企业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公司的总财产比例逐渐超过有形财产,成为公司的主要财产,因此有必要进行有益的处理,商标请求权是企业的来源,因此商标请求的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以上是起点商标的商标转让网为我们提供的“企业应如何保护商标”,希望大家能爱不释手!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