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注册商标转让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相似产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起转让。
2、转让请求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依照请求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递方法发给受让人《受理告诉书》,一起依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告诉书》。
3、如果转让请求有不符合法律规则的,商标局将依照请求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递方法书面告诉请求人期限补正。
4、转让请求核准后,商标局将依照请求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递方法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布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布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请求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依照请求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递方法书面告诉请求人。
6、转让请求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告诉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求证明的,应请求补发。
7、如果是请求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处理转让请求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请求人发作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组织。
8、请求书的类别应依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世界分类类别填写。
9、自然人处理商标注册请求留意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则,从事生产、制作、加工、拣选、经销产品或许供给效劳的自然人,需求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请求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处理商标注册、转让等请求事宜,除依照有关规则提交《商标注册请求书》、商标图样等资料外,还应留意以下事项:
(1)个体工商户能够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挂号的字号作为请求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请求,也能够以执照上挂号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请求。以负责人名义提出请求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能够以其《营业执照》挂号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挂号文件挂号的字号作为请求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请求,也能够以整体合伙人的名义一起提出商标注册请求。以整体合伙人的名义一起提出请求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3)乡村承揽经营户能够以其承揽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请求,请求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②承揽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能够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布的挂号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请求,请求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布的挂号文件。(5)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请求的产品和效劳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挂号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许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6)关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则的商标注册请求,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告诉请求人。
请求人供给虚假资料获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吊销该注册商标。
(7)处理转让商标请求,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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