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热词注册成商标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众所周知,现在是信息化时代。某些词语一旦在网络上大范围被传播,那么这些词语就会被称之为“网络热词”。而随着商标注册量的增加,商标资源越来越少。这时候,不少的商家开始另辟蹊径,将网络热词注册成商标。比如说,王健林在访谈节目中提到对于年轻人创业的看法时表示:先定个能达到的小目标,比如先赚它一个亿。没多久,“小目标”就被不少人注册为了商标。
从目前看来,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节省宣传费用而热衷于选择网络热词作为商标。那么,网络热词注册成商标需要遵循哪些原则呢?起点商标商标这就告诉您。
1、合法性要求
首先要符合《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其次需要满足《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最后,重点强调的是《商标法》第十条的部分内容:申请商标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2、显著性要求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词语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3、近似性要求
我国的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如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遵循申请在先原则,旨在维护权利人的在先权利,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
综上所述,网络热词注册为商标虽然可以节省宣传费用,但是其实也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在此,起点商标商标也要提醒您,网络是把双刃剑。您在获取利益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您在注册商标过程中一定要时刻保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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