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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如何认定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2021-04-01 16:04:08|261|起点商标网

  很多公司在商标注册时发现已经被人抢先一步注册,对于这种行为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是恶意抢注,但是你真的确定这是恶意抢注么?如果不确定,我们在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起点商标商标将为您讲解商标法是如何定义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

  什么叫恶意抢注

  商标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关于恶意抢注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商标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恶意抢注商标如何认定

  我国《商标法》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最后,起点商标商标提醒大家,如果想要注册商标的,一定要赶紧行动了,不然被别人抢注想要拿回来就不是注册那么简单了。对于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被恶意抢注的情况,大家可以申请无效宣告,撤销恶意抢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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