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使用许可
众所周知,商标转让指的是转让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而与商标转让有所不同的是商标使用许可,所谓商标使用许可,就是指商标权利人抽出一部分使用权给他人使用。
我国商标法也对商标使用许可做出了相关规定,规定商标注册人如果要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双方就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而这合同也必须要交予商标局处备案。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在商标法中规定为一般包括三种方式: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一般使用许可。
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还需要遵循合同订立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依法原则。许可合同中应该包括的内容还有:商标持有人和被许可使用者的名称、地址;许可使用的范围;商品质量保证条款;许可人的权利保证条款;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违约的责任;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方式;质量监督条款;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并且工商局还制定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用来规范商标使用许可行为,其中还包括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样本,规定了合同需要包括的内容:许可使用的商标、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许可使用的期限、许可使用商标标识提供方式、质量监督条款等。自使用合同签订三个月后,由许可人送至商标局备案,再由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至此,商标使用许可才算完成。
综上所述,商标转让和商标使用许可是不同的,商标使用许可只是拥有一部分商标使用权。所以,如果您想要拥有商标全部的专用权的话,起点商标商标还是建议您选择商标转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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