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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使用证据问题

2021-04-01 00:04:20|202|起点商标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条例将于2014年5月实施,鉴于近期有较多的商标收到以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撤销和争议裁定申请,因此,请您未雨绸缪,规范使用商标,并且有意识地保留商标使用的具体证据,以便为保护您的商标专用权利做充分准备。

  商标的使用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条中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1.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包括:

  (一)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上等;

  (二)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协议、发票、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上等;

  (三)其他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使用方式。

  2.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包括:

  (一)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中,或者使用在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

  (二)商标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中;

  (三)商标在各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照片等。

  3.服务商标的使用方式包括;

  (一)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装饰、招贴、菜单、登记证、价目表、挂号卡、奖券、文具、信笺及其他配套用具用品等;

  (二)商标使用于与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包括汇款单据、发票、发货单、提供服务的协议等;

  (三)其他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使用方式。

  4.商标注册信息的发布不视为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

  5.以下情况视为注册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一)不可抗力;

  (二)因政策限制停止使用的;

  (三)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的;

  (四)其他无法使用的情形。

  *关于使用证据,如何提供商标使用证据?

  1.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使用注册商标证据材料。

  2.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供合同、税务发票、汇款凭证及使用实物形成证据链更有证据效力。(所提供的证据,一律要能体现商标标识、字样或者注册号)

  3.电商客户可以将运营的‘独立门户网站’或者‘网络销售平台’去公证处提前做证据保全。

  4.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供书证的,应当是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公证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5.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供物证的,应当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6.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事实等;

  (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7.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供书面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住所、工作单位或者职业等基本情况;

  (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三)注明出具日期;

  (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8.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鉴定部门及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取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9.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代理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在证据目录上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10.下列商标使用证据没有其他有效证据相互印证的,不能单独作为认定商标使用事实的依据:

  (一)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

  (二)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三)书面证言;

  (四)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等;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六)其他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材料。

  撤三答辩通知书、商标争议答辩通知书是由商标局按照持有人地址用挂号信送达(注册人是涉外公司才发给代理组织),故此请贵宾要重视商标注册地址是否能收到挂号信;若公司持有的注册人地址有变迁,一定要申请商标地址变更,确保及时收到挂号信。撤三答辩、争议答辩有法定期限,错过未按时答辩,商标被撤销无效,难以挽回。

  请认真仔细阅读以上款项,妥善保存前三年内部分商标使用证据,维护自身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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