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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遇冷的缘故

2021-03-31 22:03:24|164|起点商标网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用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关于成长型企业来说,新央求一个商标到拿到注册证一般需求2至4年的时间,期间企业要作许多的广告宣传,拓宽出售途径,需花费不菲资金。而企业如将一个现已注册成功的现成商标通过署理组织转让到自己的名下,可以在短时间内具有自己的商标。

  可是,商标转让且并非是人们愿望的那样红红火火,究其原因在于,这些商标的商业价值低,转让后承担的规矩风险大。商标是无形资产,其价值是需求有形资产来支撑的。由于现在许多用来转让的放置商标中大都为2002年《商标法》修改后个人注册的,有的没有商业价值。有的则为一些关停并转老企业的,商业价值比较低。一个放置商标,其核心内容需求从头建立。而当这个商标直指一个破产企业,受让方肯定是要衡量风险。所以许多企业在通过转让途径获取商标时往往会慎之又慎。

  一起,注册商标的‘一起转让’准则亟待完善。《商标法实施规矩》规矩:‘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许类似产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应当一起转让。’如果转让人尚有其他正在央求与转让的商标构成类似产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该怎样处理规矩没有规矩。实践中在处理类似作业时,商标局要求转让人对央求中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起转让。以规矩的方法对此问题给予清楚的规矩十分必要。

  此外,在商标转让实务中,商标局的作业程序规矩,只需两头当事人向商标局提出了注册商标转让央求,不论发生何种现象均不得撤回。只能在转让被核准后,处理二次转让,即再由受让人将注册商标转让给转让人。这无形中为商标转让设置了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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