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手续
一、直接处理
1、直接处理的,请求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请求。
2、托付商标署理安排处理的,由该商标署理安排将请求书件送达商标局。
二、交纳转让规费
请求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
如果是托付商标署理安排处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署理安排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三、转让请求条件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施行条例》规定: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一起到商标局处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承继、企业吞并、吞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作移转的,承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处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定发作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处理移转手续。
处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移转请求/注册商标请求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现已请求但没有获准注册的商标,也能够请求转让或移转。
四、处理途径
请求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托付在商标局存案的商标署理安排处理。
(二)请求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处理。
五、请求资料及处理流程
(一)预备请求书件
1、应提交的请求书件为:
(1)《转让/移转请求/注册商标请求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许签字承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托付商标署理安排处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署理托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处理的提交两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
(4)请求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许法律文书
(5)请求文件为外文的,还应供给经请求人或署理安排签章承认的中文译著
2、详细阐明
(1)依照请求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有必要是打字或许印刷;转让人或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名字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请求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起处理有关手续;
(3)请求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处理的,除递送请求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两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自然人签字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处理移转请求的不用供给转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但应供给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转、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并且是自己来处理的,出示自己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两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托付商标署理安排处理的,还需要提交署理托付书。
(4)处理转让商标请求,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留意下列事项:
A、个体工商户能够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挂号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请求,也能够以执照上挂号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请求。以负责人名义提出请求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B、个人合伙能够以其《营业执照》挂号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挂号文件挂号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请求,也能够以整体合伙人的名义一起提出商标转让请求。以整体合伙人的名义一起提出请求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C、乡村承揽经营户能够以其承揽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请求,请求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揽合同。
D、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能够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布的挂号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请求,请求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布的挂号文件。
F、处理转让商标请求,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请求的产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挂号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许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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