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和商标转让形式有什么不同?
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都是获得商标使用权的一种方式,但是二者是不一样的有着很大的区别。不仅意义不同,就连获取形式也是不相同的。那你知道他们有什么区别吗?如果不知道的话,就来看看起点商标的分析吧!
1、商标许可的形式
(1)普通许可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2)独占许可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3)排他许可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2、商标转让的形式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具体内容及转让人和受让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而且合同转让通常都是有偿转让,所以是需要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权利人死亡或生命结束以后其继承者可继承死者生前所持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权利人的企业被他人合并或者兼并的他人可继承受让注册商标专用权。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就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你是否了解商标许可和商标转让形式的区别了呢?如果你需要商标,记得来起点商标商标转让平台看一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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