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北稻和苏稻近期的商标胶葛,再次让食物商标之争晋级。9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决,要求苏稻中止在电商渠道出售带“稻香村”标识的产品。随后,法院又免除此前的裁决。起点商标商标转让网小编发现现,稻香村、王老吉、冠生园等多个知名品牌也频频堕入商标诉讼战,乃至还呈现了红牛的世界商标诉讼案。这种在品牌开展新利益下不断催生的纠葛,也提出了商标授权届满权益分配、通用名商标胶葛等新课题。
从法令上看,商标是维护商家权益最有说服力的兵器。但是,因为我国老字号品牌维护机制还不齐备,现在老字号注册公司“遍地开花”,使得“稻香村”品牌背面的商标权属和股权结构愈加复杂,“剪不断,理还乱”的商标诉争长年累月,以至于法院至今尚无判决成果。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2批4件指导性事例,其中一例是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晓华损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胶葛案。值得重视的是,同德福事例树立的裁判规矩,清晰了在老字号与注册商标权力抵触景象下不正当竞争景象的确定,及老字号与注册商标平行运用的规矩,也给老字号品牌的维护指明晰方向。
换言之,对老字号商标胶葛应有“新解法”。正如一些法令专家表明,针对老字号商标胶葛,应从历史、实际、公正的角度进行裁决,处理途径大致有三种:
1、注册团体商标,团体外的企业不能运用;
2、商标运用主体较少,可以考虑商标共有;
3、可在老字号商标前加上“京”、“申”等地舆标志以差异。
当然,在详细的裁判过程中,还需依据商标法等法令法规,归纳考虑大众对抢注商标的知晓程度,运用的持续时间,受维护的记录,以及宣扬的程度和地舆范围等因素。
起点商标商标提醒您想要减少商标侵权,应在立法上加强对商标权的维护,树立品牌信誉监管系统,加大对商标侵权案子源头追溯的力度,构成执法和司法维护有机联接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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