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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一般能用到商品上吗?

2021-03-31 19:03:20|229|起点商标网

  据有些人反映,在2014年以前见过有些产品包装上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不过在这之后就没有看到过了,据说有规定说这样做是违法的。那么这些人的说法是否正确、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现在起点商标商标针对此问题给大家整理出了其法律依据: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驰名商标字样能否用于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以上法律法规认为:

  1、驰名商标不可以用于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和商业活动中。并且这种做法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构成侵权。

  2、当事人若根据十三条主张权利,商标局应该查处商标违法案件,配合其作出认定,。

  因此,驰名商标并不能够适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是禁止的,应当视为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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