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或近似商标必须一起转让吗?
2021-03-31 19:03:44|457|起点商标网
起点商标商标是个一家专业的致力于商标转让的代理公司,有着丰富的经验。我们在帮助客户办理商标转让时时常要提醒客户转让商标时切记“一起转让”。那么“一起转让”具体是什么呢?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有作出规定: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起转让”。
该条规定只涉及到注册商标的一起转让问题,如果转让人尚有其他正在申请的商标与转让的商标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该如何办理法律没有规定。如果不要求转让人将申请中的、与转让的注册商标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商标一起转让,就会发生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有两个所有权人,明显违背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
实际上商标局在处理类似事件时,要求转让人对申请中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起转让。这说明商标局也认为,如果不要求转让人对申请中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起转让,将可能出现上面提到的矛盾。所以按照法律规定,转让商标时,应该把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起转让。
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起点商标商标今天给您提的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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