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盟商标的法规你知多少商标侵权篇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各类企业的发展也呈现良好态势,很多的企业还将自己的产品出口国外,这也就促使了这些企业纷纷选择注册欧盟商标。其原因在于欧盟包括了28个成员国,不管在这28个成员国之中注册哪个国家的商标,都将受到这28个国家的保护,不得不说注册欧盟商标是个“一举多利”的选择。
之前起点商标商标已经给大家介绍过关于欧盟商标法规中有关商标撤销的内容了,那么今天起点商标商标就决定给大家普及欧盟商标法规中侵权方面的内容,如果大家对今天的商标侵权篇感兴趣的话,可以记下来哦!
1、在任一欧盟国使用与他人在欧共体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使用在类似商品/服务上或者在非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他人已取得很高信誉的欧共体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都构成侵权。
2、每一个欧盟国家都必须指定特别法院受理欧共体注册商标侵权诉讼,以及附带撤销欧共体注册商标或宣告其无效的诉讼。法院在审查上述案件时,纯欧共体商标争议案适用欧共体商标法,而涉及损害赔偿问题,则使用所在国法律。
3、在双方达成特别协议下,侵权诉讼可以在被告依据地或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国提起;否则应该在原告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地所在国提起侵权诉讼。双方在欧盟各国都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侵权诉讼应在西班牙提起。欧盟各国制定的受理欧共体商标侵权诉讼的法院对发生在欧盟范围内的所有侵权行为都具有管辖权。
4、侵权诉讼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在国提起,但该国法院的管辖权将限于在该国发生侵权的损害赔偿。
今天这篇就是欧盟商标法规的侵权篇啦,起点商标商标希望它可以带给您一定的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的问题需要解答,可以继续咨询起点商标商标或者关注我们起点商标商标的资讯。起点商标商标竭诚为您服务,一定会给您最为专业的解答,做好您的商标顾问和商标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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