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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商标撤三的使用和三年

2021-03-31 18:03:57|231|起点商标网

众所周知,商标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而且商标还是企业打造品牌的前提和基础。许多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和处于保护商标的目的,会获取很多商标。因此,商标多了,有些商标可能会被闲置,而导致商标被撤三。

关于商标撤三,这是我国商标法中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三年内商标未使用”,那么我们如何理解其中的“使用”和“三年”呢?下面就让起点商标商标给大家科普一下吧。

一、“使用”的定义

(1)用于商品等地方:

①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等物品上

②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文书上,如使用在商品销售协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发票、票据、报关单等单据、证明上

(2)用于商业活动:

①商标使用在广告牌、报纸广告、电视广告等广告方式中;

②商标使用在各级政府举办或成人的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

③商标使用在销售、购买、交换或银行贷款等商业活动中

二、“三年”的定义

①注册商标需要已经注册满三年。

②从商标局收到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文件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③需要连续三年,不得是断断续续满三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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