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否自由随意?
首先,普及一下商标转让的概念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期限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很多人就在想,是不是只要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这个商标就能够自由转让了呢?其实不是的,商标转让也是有限制的,下面给您详细说一下。
限制一:集体商标,它是不能转让的。因为,集体商标不属于个人,如果能转让的话,那其它使用人将会很尴尬
限制二: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能随意转让,只有在征求被许可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转让给他人。已经许其它人用的商标,这个时候,如果许可人不同意,转让也无法完成。
限制三:地理证明商标也不能转让。其实非常好理解,比如湖南香干的商标,如果转到东北了,那东北的香干也贴上湖南香干的商标,对消费者就容易引起混乱。所以,地理证明商标不能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商标法对商标转让是有规定的,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从商标法中可以看出,商标转让也不一定绝对的成功,还要通过商标局的批准才可以的。商标局不批准的话,转让一定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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