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撤三,有什么作用呢?
我们经常看到某某商标被撤三,那你知道商标撤三的具体含义和作用吗?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什么叫商标撤三吧!
我国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申请商标撤三要注意下面两个问题:
1、正当理由。在《商标法》规定,只有在“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条件下,才会被商标局撤销。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不可干预的客观情况,比如说战争、地震等情况。其次是由于某些政府政策限制导致商品无法销售进行,让商标无法使用。最后一个情况是由于破产清算,企业不能进行生产经营无法使用商标。这几种情况下构成正当理由。
2、连续三年不使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意思是商标停止使用行为状态为不间断的持续三年以上,如果是累计三年不使用则不叫连续三年不使用。比如说商标于2010年停止使用,但是在2012年又是使用状态,2013年是停止使用状态,那么只有到了2015年超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状态才算作连续三年不使用。
每一个法律条文的存在都有其存在的作用,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商标撤三的作用吧!
清理闲置商标:这是商标撤三最重要的作用。商标的资源是有限的,比如汉字商标,汉字数量有限、字词搭配有限,加上商标申请量逐年增多,可以选择的商标组合相对减少。
但是有很多商标注册后并没有进行实际使用,因而大量的商标被闲置,造成了商标浪费。为了清理闲置商标,以避免大量的闲置资源,商标撤三就这样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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