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局商标驳回复审的解决办法
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对商标进行审查,法定的审查时限是9个月。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所谓形式审查,是对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进行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局会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且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在实质审查中,审查人员会对商标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及是否与在先权利相冲突进行审查,像“中国”、“联合国”这类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名字,“好吃”、“省钱”这类缺乏显著性的名字,都会被驳回。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显著性的商标,要审查是否与在先权利相冲突,比如在知识产权服务上先存在“xx”商标,再注册“xx”就会被驳回。申请人如果对商标局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驳回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
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程序由特别法(商标法)特别规定,与普通行政复议程序不同。按照普通行政复议程序的规定,商标局的决定,其复议管辖机关是其上级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具体由其法规司负责处理。但是商标注册的复审是由商标评审委员会管辖。商评委是工商总局的司局,和商标局平行并列,互不管辖。
商标驳回复审流程具体程序如下:一、先针对《商标驳回通知书》进行分析。
二、分析后,认为可以复审的。填写《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代理协议》。
三、根据《提供证据材料清单》,尽量提供齐全,证明自己的商标已经在使用,并且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撰写《驳回复审文书正文》同时收集相关的案例材料。
五、在法定期限内递交并确保受理
六、两周左右,商标总局网站上会显示“驳回复审”。
七、通常在3个月左右,商标总局会下达《商标评审受理通知书》。
八、9个月的时间,审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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