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向商标局撤销别人的商标?
如果是三年连续不使用被撤销的话,这个是可以注册的,至于具体原因,各有各的说法,一个就是人家使用都没使用,并且还不是一年,是三年,那个这个就不在上面的范围之内,所以在实际中,常常看到一些企业一边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理由去撤销人家的注册商标,同时自己以提出这个商标的申请。
连续三年不使用是指商标停止使用行为状态,为不间断的持续三年以上,如果是累计三年不使用就不算。比如2010年停用,2012年又使用了,2013年又停用,这就不能算。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撤销经过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撤销别人的商标需要哪些资料?所需材料: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和身份证等复印件,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注意注明撤销理由,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要带上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不能擅自修改格式。
撤销别人的商标怎么办理?1、特别注意: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撤销商标费为1000元。
3.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时间大概需要3个月。
4.收到通知之后,商标的注册者应该在2个月内,提交撤销申请提出之日前的三年之内,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5. 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正常情况下,整个过程持续大约9个月。
6. 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接到复审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再次对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及其提供的使用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起诉的,商标将在复核之后,被撤销。同时发布撤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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