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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怎么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可以注册商标吗?

2021-03-30 06:03:18|172|起点商标网

地理标志可以注册商标吗?

首先,并非所有的地名都不可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我们国商标法仅禁止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 , 但如果一个地名本身具有第二含义 , 使用在商品上不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话 , 那么其则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

比如 “ 平安 " 既是我国青海省一个县名但它同时也有着 “ 和平安全 ” 的含义 , 使用在商品上并不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 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凤凰” 随然是我们一个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但同时它还是我们传统文化中一种神兽的名字,也是可以人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


地名商标如何办理

此外 , 如果个地名商标的组成部分 , 比如”吐鲁番葡萄 " , " 杭州西湖龙井等 , 因集体商标 、 证明商标本身具有由当地的行业协会等组织申请 . 供本地所有经营者使用等特点 , 故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另外 , 根据 《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第 4 条规定 : “ …… 实践中 , 有些商标由地名和其他要素组成 , 在这种情形下商标因有其他要素的加入 , 在整体上具有显著特征而不再具有地名含义或者不以地名为主要含义的 , 就不宜因其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而认定其属于不得注册的商标 ” 比如 “ 上海 ” 虽然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 但 “ 上海滩 ” 则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

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需要满足的两个条件 :

其一 , 必须要实际从事生产销售 ;

其二 , 申请核定使用的商品要限于自己实际生产 、 销售的商品 。

这条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商标囤积,防范不从事实际生产和销售 , 专门以抢注商标转让牟利为业的企业和个人的不法行为 。 关于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 对上述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实际上就是对商标法进一步明确和延伸 。

地名商标有什么用处?

《商标法》第八条的内容: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从商标的功能和用途的角度来看,商标的首要作用是简单而有效地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 。 对于消费者来说 , 有助于选择自己希望选择的商品或服务 ; 对于商家来说 , 只有先将自己的产品与其他人的产品区分开来 , 才可能进行市场竞争并取得市场份额。

此外,商标还有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作用 。 如果这些商品和服务品质优良 , 那么由于商标是消费者的主要工具 , 所以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良好印象会主要固化在商标上 , 形成对该商标的信赖感而随着该商标的使用被扩大到其他的商品和服务之上 , 消费者的信赖也会随之扩大到新的商品之上 。

由此 , 对消费者来说商标具有了质量保证的作用 。 对于生产者来说为了保持该商标的良好声誉不被破坏 , 也往往会对相应的商品或服务执行严格的质量标准 , 商标在客观上也起到了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作用商标的使用可以形成品味和文化认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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