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后怎么办理了
商标驳回后该怎么办?随着时代科技越来越进步,很多人注册商标希望有一个自己独有的标志,但是却经常出现因为自己对商标注册方面知识的了解太缺乏,而导致商标注册不成功,商标被驳回复审。那么下面北京首捷就为大家分析分析导致商标驳回的原因到底有哪些?
商标被驳回后怎么办理了 一、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1、他人注册在先被驳回:商标局审查员在进行审查工作时,首先会对商标局数据库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对比,发现同一名称同一类的商标,这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对你注册的商标予以驳回处理。
2、商标近似被驳回: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被驳回: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
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被驳回: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二、商标被驳回后怎么办理了?1、核对商标状态信息:对于涉及在先商标的相对驳回理由,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首先应核对《驳回通知》中的引证商标信息。
2、对比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审查员在判断商标近似的时候,主要参考商标局编辑印发的《商标审查标准》。
3、对于引证商标提交异议、无效、撤销:对于引证商标是恶意抢注申请商标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则可以在引证商标初审公告后,依据《商标法》第33条向商标局针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
4、提交同意书/共存协议:在商标评审实践中,如果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本身或者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一定差异,则申请人可以考虑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出具同意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同意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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