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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标注册代理有限公司

2021-03-30 04:03:59|142|起点商标网

商标注册一般有文字商标,图片商标,以及组合商标,今天就先来讲讲,组合商标还是分开来注册,组合商标,顾名思义,就是不同元素组合在一起的商标,一般来说,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易于辨识等一些优势,且注册时可节省注册的费用,会受到一些公司的认可。

但是,我国的商标审查时需要对所构成的文字,图片,字母等逐一的审查,并且要保证这些要素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不能够相同或者近似才能够通过审核。这种情况在无形中其实就已经增加了审核的环节,延长了审核商标的时间,并且大大增加了商标注册被驳回的风险。

其实,组合商标在使用中也是有其他不便之处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在使用组合商标时,只能够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不能够随意更改其中的要素,否则将会失去商标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如果他人擅自使用组合商标中的某一部分,则有很大可能不被判定为侵权行为。这就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创业公司在注册商标时将组合商标分开注册,以降低商标驳回风险,规避日后可能出现的傍名牌等商标侵权行为,切不可因省小钱而盲目注册组合商标。

1、随时收集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这里的证据,指的是商标的使用证据。创业公司在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在此期间,创业公司将大量、频繁地使用该商标,创业公司应随时收集商标使用证据,这些证据将在商标面临驳回、撤销2、等风险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申请在先原则的补充原则——使用在先原则,也就是说,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同一天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标上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因此,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一旦出现同日申请的情况,商标局会向同日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申请人则需要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这时,创业公司收集的商标使用证据将决定商标权的归属。

除此之外,在后期的商标使用过程中,创业公司若遭遇“撤三”威胁或商标侵权纠纷等,充足的商标使用证据也可以帮助创业公司有效化解商标危机。因此,创业公司应充分重视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在需要时可以快速及时地拿出有效证据,以免错失良机,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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