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1、 新申请认定企业程序,流程先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打印盖章后送到企业注册地的区县科委、各分园或各主管局的科技部门(同时报送三套完整的材料,其中一份经认定办审核后返回企业留存,一份市认定办存档留用,一份返还各主管部门)。
2、 审核及现场考查。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的方法。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根据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和条件,抽取15%左右的企业,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及现场考查。
3、 审批。
所要准备的材料1、 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2、 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单位情况简表》(此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后可以自动生成)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企业章程、技术、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5、 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及审计报告。
6、 经主管税务局机关审核(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7、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技术开发经费加计扣除明细表》。
8 、获奖证书复印件(包括投产5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各种奖状及企业管理的各类获奖证书等)。
9、 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通过各类体系认证的资质证书,需提交复印件。
10、提供有关诚信资质证明复印件(纳税信用、财务会计信用、工商评价或具有资质的诚信公司出具的有关诚信资质证明)。
11、 获得"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单位,附证书复印件。
12、 申请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书面报告。
后续管理
(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二)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三)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四)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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