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如何申请?商标异议申请的途径有哪些?
商标异议如何申请?商标异议申请的途径有哪些?商标异议主要是商标权利人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和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异议。办理商标异议主要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注册大厅和邮寄书件的三种方法办理。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
上诉就是关于商标异议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关于其他知产相关的疑问,欢迎咨询起点商标知识产权。咨询热线:1918058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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