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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分别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1-03-27 20:03:57|131|起点商标网

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分别有哪些注意事项?在约定的商标许可期限届满后,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原被许可人不能随意继续使用该商标。因此,商标许可与商标转让并非等同概念,商标许可并不意味着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一并让渡给了被许可人。那么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分别有哪些注意事项?一起来看看详细分享吧!

一、商标许可的注意事项:

商标注册人与他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合同的要件之外,还应重点明确商标许可使用的类型、范围、期限、再许可权等方面的内容。

1、明确商标许可使用的类型是哪一种。商标使用许可方式通常有三种:分别是普通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三条,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明确被许可人是否有再许可权。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明确约定,被许可人是否有权将被可商标再许可他人使用,如果约定被许可人有权再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因此产生的收益如何分配也应明确约定。

3、明确商标被许可使用的范围。包括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地域范围可约定为某个城市或某几个城市,或是中国境内。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注册商标专用权具有地域性,因此将中国境内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地域范围表述为“全球”是不准确的,而且并不能产生域外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法律效力。如果涉及海外商标的使用许可,前提是该商标在相应外国国家已经获得注册,且相关的海外商标使用许可,也应符合该相应国家法律规定的合法许可使用方式。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可以是全部核准注册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也可是某一项或某几项。

4、明确许可使用期限。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应当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期限内。

除此之外,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二、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1、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3、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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