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申请怎么撤回?撤回申请需要多少费用?
商标转让申请怎么撤回?撤回申请需要多少费用?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那么商标转让申请怎么撤回?撤回申请需要多少费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标转让申请怎么撤回?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人在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裁定前,通过书面申请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可以撤回商标转让申请。要注意的是,一但申请成功,商标评审程序便马上终止,申请人不得再以同样利用再次提出申请。
商标转让人与商标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转让行为就已经生效了,但转让手续并没有完成。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转让从转让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并且开始公告后,受让人就可以享有商标专用权。
在根据法律的规定买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或者是裁定之前,申请人是可以通过书面的方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也可以撤回其评审申请。在申请人撤回评审申请的时候,商标的评审程序就会终结。但是在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后,申请人就不能再用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评审申请。
一般来说,递交撤销申请的时间最好是在商标管理局下发核准商标转让申请之前;如果双方达成了共同撤回意愿,并向国家商标局予以确认,那么就可成功地撤回。
二、商标转让申请撤回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申请人按此《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时使用的申请书样式提交的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应打印、印刷或者用钢笔、毛笔书写。
2、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复审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
3、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4、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5.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6.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8.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撤销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
9.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
三、转让商标有哪些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受让人为境外人士或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文件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的法律文件。国内受让人不需填写此栏。
3.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寄发给代理组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寄发给代理组织)。
4.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寄发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5.转让申请核准后,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委托代理机构的,寄发给代理组织,同时将转让事宜刊登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6.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寄发给代理组织。
7.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
8.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9.转让申请在商标局核准之前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撤回。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的,应通过原代理机构办理撤回手续。
四、什么情况下商标转让会失败
1、盗转注册商标:即他人未经商标持有人同意,私自盗转注册商标
2、个体执照或公司执照未年检:商标登记的企业/营业执照没有参加年检
3、印章不符:即注册商标的印章和转让商标的印章不同,则转让失败
4、近似商标:商标转让人如果拥有近似商标的话,需要一-同转让
5、商标未注册: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
6、商标未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7、商标撤三: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8、商标图样: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9、商标未变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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