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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无效主要行为有哪些?

2021-03-27 12:03:17|229|起点商标网

商标转让无效主要行为有哪些?商标权的转让不是简单的商品交易,不注意这些行为就会被判商标转让无效!还有一些“特殊商标”的转让是有相关规定的,如果不知道这些规定,你的商标转让可能有风险。那么商标转让无效主要行为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标转让无效的行为

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未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擅自改变了文字、图形等组成元素的商标就不再是经国家商标局审定备案的注册商标了,无法得到《商标法》的保护。也就是说,擅自进行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的特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受法律保护。

4、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注册商标转让无法通过商标局审核。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商标法》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与误解,丧失保护商标专有权的意义。因此,《商标法》规定,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二、特殊商标转让需注意

1、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商标注册中指定该商标可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时,如果它们属于非类似商品,可以对每种商品的商标单独转让,但如果它们属于类似商品则应全部转让。允许此类商标分割移转,就会违反商标法的规定,造成同一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有两个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从而发生不同厂家商品混淆。

2、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联合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基于经营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标,它具有标记近似特征。如果允许将联合商标中的某一个单独转让,也会发生两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3、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某一所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有时,每个共有人如要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益,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4、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商标注册人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许可期内如将其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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