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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商标被侵权,被告赔偿2万元!

2021-03-27 06:03:32|179|起点商标网

四川海底捞成立于2001年,在餐饮等服务上注册了“海底捞”商标,该商标于2011被国家商标委认定为驰名商标。

2013年3月,某餐饮娱乐公司在餐饮等服务上获得“银馨春天海底豆捞”商标,后将该商标许可给兰州某餐饮公司使用。

海底捞公司在市场调查中发现兰州某餐饮公司可能存在侵犯“海底捞”商标的行为,于是委托马佰刚律师处理这起商标侵权纠纷。经过连续的调查取证,马律师团队发现兰州某餐饮公司在其店门店招牌上均悬挂有“银馨春天海底豆捞”标识,店内、菜单、订餐卡上均印有“银馨春天海底豆捞”字样,其中“海底豆捞”四字位于突出位置。于是,马佰刚律师代理客户公司提起商标侵权之诉。

一审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判决兰州某餐饮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兰州某餐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客户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对方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对方向甘肃高院提起再审,再审于近日亦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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