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补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然而在补证过程中用户要注意以下问题。
商标补证注意事项: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补证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原商标注册人;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如原商标注册人公章已作废的,在申请书上可以加盖变更后商标注册人的公章,但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补证与转让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转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转让人;如补证申请以受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受让人。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办理补证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商标局查询。
在此,小编提醒各位用户,商标注册证遗失了虽然可以补办,但遗失后重新办理仍需耽搁一定的时间。因此,商标注册人应该妥善保管和使用商标注册证,假如不小心遗失或损坏,也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交补发申请,避免后续因为证件遗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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