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例声音商标初审公告发布
近日,我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经审查,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并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成为我国初审公告拟核准注册的首个声音商标。据悉,截至今年1月底,商标局共受理声音商标申请450件.
所谓声音商标,是指由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构成的商标。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比如乐曲;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比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也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
为顺应商标注册的国际发展趋势和企业自主创新发展需求,2013年新修改的商标法,将声音商标纳入可申请注册的范围,其中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对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具体要求作了规定。
通常情况下,声音商标只有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也就是说,只有消费者在某种声音与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之间建立起特定联系时,声音才可能获得核准注册为商标。
目前,我国以商标注册为主的知识产权行业发展如火如荼,更多企业开始重视商标的重要性,除了传统的图文显示的商标,新立法的声音商标也给了更多企业展示自身品牌和形象的机会,而消费者除了在视觉上感受企业商标之外,也可以通过音来识别企业的产品,提升消费者对企业的好感度。因此,企业应该结合自身产品及服务的实际特点,抓紧契机,突破传统商标注册的申请范围,勇敢尝试将声音申请注册为商标,为企业品牌战略的实施注入新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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