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斯特”商标侵权案尘埃落定
2016年1月份,葡萄酒行业最大商标侵权案——历时十年的“卡斯特之战”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判决,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即原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CASTEL FRERES SAS)最终赔偿李道之、上海班提酒业有限公司50万元人民币。
实际上,“卡斯特”中文商标之争始于2009年,当时李道之及其旗下上海班提酒业于当年10月向温州市中院提交了诉讼,认为法国Castel公司2006、2007年销售的产品在背标上使用了“法国卡斯特”、“法国卡斯特出品”等字样,侵害了其中文商标“卡斯特”的商标权。2011年,李道之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裁定,法院封存了法国Castel兄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Castel注册商标专用权。2012年4月10日,温州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法国Castel兄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中国经销商停止使用“卡斯特”商标,判令其赔偿上海班提酒业公司和李道之3373万元,随后法国Castel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浙江高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处法国Castel赔偿上海班提酒业3373万元。法国Castel回应称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再审申请。2016年1月经最高法院判决,法国Castel最终赔偿李道之、上海班提酒业有限公司50万元人民币。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这一结果不得不说是一个“大逆转”!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从3373万元到现在的50万元的赔偿结果,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虽负犹胜,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可以算是取得一场“大胜利”。而这一案件对整个知识产权界也是一个年度大事件,有着深远的影响。
虽然最后赔偿金额大大地降低了,但是法国Castel仍是这一商标侵权案中的败诉方,其仍是“卡斯特”商标的侵权方。这一案件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在于,企业在“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的同时,除了要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更要注重做好企业知识产权规划和布局,提前进行商标注册。在进入市场前,充分了解意欲开拓市场的国家或地区的文化习俗及商标状态,避免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因未注册商标而得不到法律保护或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报专用权的侵犯,最后使得自己为产品的推广和使用所做的努力成为别人品牌增值的嫁衣,使自己的苦心经营前功尽弃,所有努力付之东流,更给自己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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