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诉山东“小米”侵犯商标权
因认为对方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使用“小米”和“XIAOMI”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将山东小米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山东小米金融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并更换公司名称中的“小米”字样、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小米公司诉称,其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是一家专注于智能产品研发和移动互联网服务的创新型科技企业,2013年在第36类商品和服务商获准注册了第10268552号“小米”商标和第10272736号“XIAOMI”商标,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项目包括“金融咨询、金融信息、金融管理、金融分 析、金融服务”等。同时,小米公司也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推出了个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小米金融”,向互联网用户提供小米贷款、活期宝、基金宝等金融服务。随着小米公司产品和服务的不断发展普及,其品牌形象及“小米”、“XIAOMI”等商标已家喻户晓。
2015年12月,小米公司发现一家由山东小米金融公司开办运营的名为“小米金融”的网站(www.midai100.com)在该网站所有网页的显著位置,未经小米公司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使用“小米”商标进行宣传。山东小米金融公司在该网站的“关于我们>公司简介”栏目中自称“小米金融是一家以产业投资为依托,以资本经营为主导,集金融服务、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及实业投资于一体的金融管理服务机构;注册资金5000万”,这证明山东小米金融公司直接将“小米”商标作为其服务名称加以使用。另外,在山东小米金融公司运营的“小米金融”微信公众号(xiaomijinrong100)中,也同样使用了“小米”、“XIAOMI”等商标进行宣传。
除此之外,小米公司认为山东小米金融公司将“小米”字样作为其企业字号,在其运营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中大肆使用“小米金融”进行宣传,明显属于故意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误解。在山东小米金融公司微信公众号“留言”栏目中显示, 2015年9月17日有一条内容为“我为什么没有额度,从小米1到现在的小米4都用过,在小米网消费几万元,你们看着办”的留言,证明山东小米金融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或误解,认为山东小米金融公司的经营行为与小米公司相关。
小米公司认为,山东小米金融公司使用“小米”作为企业字号,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小米公司的注册商标,运营与小米公司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完全相同的业务并将该注册商标作为服务名称,通过信息网络大肆宣传,企图诱导消费者认为山东小米金融公司提供的服务与小米公司存在一定的联系,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以此谋 取不正当利益。山东小米金融公司还在其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中宣称该平台已撮合融资92873.86元,为客户赚取收益98543.32元。上述侵权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小米公司在广大互联网用户心中的良好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还通过侵权行为获取非法利益,同时挤占小米公司的市场份额。山东小米金融公司使用 “小米”文字作为企业字号,意图营造“小米金融”与小米公司存在关联的假象,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或误解。上述行为已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字转载于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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