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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野马”:川汽状告福特商标侵权

2021-03-24 19:03:06|377|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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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汽野马”)状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一款Mustang车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马)与其重名,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

据了解,川汽野马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同时具有传统乘用车、客车、新能源乘用车和新能源客车生产资质,曾生产“金顶”牌客车系列、“野马”、“白鹿”牌轻型越野车和客货两用车,2015年4月新名称为“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川汽野马早在1986年即已申请注册了野马商标,并后续申请注册了多个野马图形或文字的商标。

福特品牌旗下的车型Mustang诞生于1962年,是一款“平民跑车”,为了纪念在二战中富有传奇色彩的北美P-51型“野马战斗机”,由此被称为“野马”。2015年1月20日,福特第六代Mustang全球上市,也是该车型首次通过官方渠道在中国进行销售。入华后,福特也对Mustang车型进行了中文的商标注册,即福特野马。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福特野马这一商标经过申请、审定、异议审定后等多个流程后,目前处于“无效宣告中”,即结局未定。

这种外国汽车取中国名所遇到的尴尬并不少见。与保时捷、法拉利并称为世界三大跑车制造商的英国品牌Lotus Cars在进入中国时,同样面临不能直接将Lotus品牌译为“莲花”的窘境,因为此前国内已经有企业注册了“莲花”商标,最终品牌直接音译成了“路特斯”。外国品牌入华,不但面临音译还是意译的纠结,还有可能与本地品牌冲突,昔日有Lotus、Tesla、Jordan等,今天Mustang也遇到了类似的尴尬。

事件发生后,福特中国一直未就川汽野马的起诉作出直接回应,“对于未有定论的法律诉讼,我们不作任何评论,”福特中国相关负责人向网易汽车表示。对于商标问题,福特中国方面则称官方网站一直称该车型为Mustang。

事实上,在判定此案是否构成侵权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除了提供相应的证据,还要看商标使用情况、知名度、显著性及市场占有率、是否对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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