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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微信发布文字作品应受法律规制

2021-03-24 18:03:46|273|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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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使用微博微信等实时通讯平台,并借此发表自己的状态及观点。然而用户通过微博与微信发布内容时会遇到哪些著作权问题呢?对其发表的内容又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

近日,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联合 发布的《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调研报告》(下称报告),对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文字作品的侵权类型进行梳理,并提出了司法保护意见。

报告分析了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应用商店等渠道传播文字作品的经营模式,归纳总结了类型化案件的裁判方法,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应对举措。

对于微博与微信内容发布者与转发者的法律责任,报告认为,通过微博或微信公众号传播文字作品应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制,发布者应对其发布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如其发布的文字作品系侵权作品,则侵犯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转发者,用户通过点击微博上的转发按钮进行转发,在转发过程中并未生成新的复制件,并不构成对作品复制权的侵犯。

为整顿网络盗版侵权行为,百度贴吧及文学类贴吧均被关闭,包括“哈利波特”、“三国演义”等。百度称,百度贴吧即日起,将全面展开清查盗版侵权行动,在此期间,文学目录下的全部贴吧将分批次给予暂关。

对于广大网络用户而言,报告及相关司法保护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在网络平台上发表内容时不得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因此,要加强著作权保护意识,在网络平台发表作品要慎重,同时,也要注意依靠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著作权,对盗版侵权行为予以追究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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