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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航考研”在先使用不侵权案

2021-03-24 18:03:40|387|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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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航考研”伴随众多学子度过了珍贵的备考研究生岁月,而今天就让我扒一下发生在它身上那些“不为人知”的故事。

因认为北京市海淀区启航考试培训学校(下称启航考试学校)与北京市启航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启航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启航及图”标识与“启航” 文字,侵犯了其获得许可独占使用的启航学校QihangSchool”注册商标(下称涉案商标)专用权,北京中创东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创公司)将两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者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最后以启航考试学校与启航公司败诉告终。

这起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5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其争议焦点在于启航考试学校、启航公司使用“启航考研”商标的行为,是否属于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即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在一定范围内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是否能与注册商标共存。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贵阳启航学校与启航考试学校及启航公司对涉案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及知名度、中创公司取得涉案商标权的时间等因素,判令启航考试学校与启航公司应对经营活动中商标意义上使用“启航考研”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停止其他商标意义上使用“启航”文字的行为。

虽然在先使用权利可以使未注册商标继续使用,但却因此而面临着企业经营范围的地域限制,新的市场无法培育。这对于在先使用人是极其不利的。因此,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为公司吃一颗定心丸将百益而无一害。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将商标上升为商标权,为企业量身打造黄金保护甲,你还在犹豫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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