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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驰名商标的那些事儿

2021-03-24 18:03:42|272|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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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早些年诸如雕牌洗衣粉、茅台白酒、中华牙膏等广告宣传时总不忘加上一句“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那时候“驰名商标”会让人误以为是一种荣誉称号。2013年新《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或其他商业活动中”。

简单地说,驰名商标就是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的本质是对某种商标知名度的事实认定,以提供特殊保护(不论是否注册,商标所有人都有有权禁止他人使用和注册;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认定驰名商标的目的是制止他人对驰名商标进行复制、摹仿和翻译,避免造成市场混淆和损害驰名商标持有人利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措施一般是不予注册和禁止使用,保护原则是被动保护、个案认定。

驰名商标认定的途径一般有两种,一是行政认定,认定机构是商标局和商评委;另一种是司法认定,认定机构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

现如今依然有很多人,包括从普通老百姓到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等,对驰名商标存在误解。最常见的误解就是将驰名商标等同于荣誉称号的评定,其他的误解还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将驰名商标的认定作为工作考核指标、工商部门也将此作为工作任务安排;企业则希望通过驰名商标获得广告效应……

2013年新《商标法》的规定让驰名商标回归了它原始的本心,驰名商标只是一个法律术语而非荣誉称号,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只是对商标本身知名度的认定,驰名商标可以提供特殊保护、跨类保护和司法保护但它不应该成为企业宣传的工具,企业执意将之作为宣传工具,将面临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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