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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也要跟汪峰争头条?

2021-03-24 18:03:10|292|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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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5日,成都司南购物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头条”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茶、包子”商品上;就在前不久,该商标进入初审公告阶段时被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商标局作出的裁定书中驳回了异议人的申请,同时核准该商标注册。

就在我们以为是汪峰哭晕在厕所的时候,未曾料想跳出来的是北京字节跳动科技公司,该公司也是“今日头条”的企业法人。对于互联网稍有熟悉的人对“今日头条”都不会陌生,根据百度百科,截止2016年5月, “今日头条”累计激活用户数已达4.8亿,日活跃人数超过4700万,月活跃人数超过1.25亿, 单用户每日使用时长超过62分钟。通过在商标局进行商标查询可知,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就“头条”“i头条”等在多个类别申请注册商标但并没有在第30类申请,虽然北京字节跳动公司以申请商标构成商标近似、同时属于不正当抢注为由提出异议;但商标局的裁定书中认定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且异议人关于申请人不正当抢注证据不足,最终对申请商标予以注册。

先不说在不久的将来可能吃个包子都可能不经意和汪峰抢头条,我们就说说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在这次“头条”事件中吃的哑巴亏。判断是否是近似商标首先要看的就是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属于互联网公司,其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16、41、42类;成都司南购物商贸有限公司指定使用在第30类“茶、包子”商品上,两者在指定使用商品上确实是不构成近似。最主要的一个原因还是北京字节跳动公司没有对自己的商标进行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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