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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起诉陆风,落后的知识产权管理让专利成为纸老虎

2021-03-24 18:03:27|333|起点商标网

近年来,路虎起诉陆风的知识产权诉讼引爆媒体和知识产权圈。据报道,原告的理由是江铃汽车公司的陆风X7车型涉嫌抄袭了路虎揽胜极光车型,侵犯了原告的外观专利。

2015年12月及2016年3月路虎两次在北京发起针对陆风X7的诉讼,6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宣告,判定陆风X7和路虎揽胜极光的涉案外观专利均无效。双方专利都无效也就意味着陆风X7抄袭路虎极光的说法就自然不成立了。

豪门与寒门恩怨

真“路虎”变成了一只“纸老虎”?

路虎公司在2010年12月的广州车展上,携两款名称为“路虎揽胜极光”的车型参展,后该车型于2011年上市。2014年11月的广州车展上,江铃公司首次面世的陆风X7一出现就引起轩然大波,因陆风X7与路虎揽胜极光的外型极为相似。之后路虎公司的内部人士对媒体表示,针对陆风X7与路虎极光设计相似的问题,路虎公司会展开调查,收集证据,并将采取一切适当的手段保护知识产权。2016年6月,媒体爆出路虎公司于2016年3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江铃公司的经销商北京达畅陆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发起不正当竞争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消息。

两家公司的涉案外观专利:路虎公司于2011年11月24日就揽胜极光车型提出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号为201130436459.3;江铃公司针对陆风X7的设计于2013年11月6日申请了申请号为201330528226.5的外观设计专利。

由于江铃公司的陆风X7也拥有外观设计专利,因此路虎公司为防止江铃公司“反咬一口”,须将江铃公司专利号为201330528226.5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掉,然后再以自己的201130436459.3号外观设计专利作为基础对江铃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因此,路虎公司于 2014年7月25日率先提出了对江铃公司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2016年6月3日公布的第29146号决定书认为,江铃公司的陆风X7外观设计专利与路虎公司的揽胜极光具有基本相同的车身立体形状和设计风格,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区别,因此涉案专利(陆风X7)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该涉案专利毫无悬念的被宣布无效。

针对江铃的外观专利权,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路虎及其设计师提出的两件无效请求合并做出第29146号决定,针对路虎的外观专利权,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29147号决定,判定二者皆无效。

专利法第24条规定,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问题来了,"路虎揽胜Evoque"在2010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举行的广州国际车展公开展览,它应该在2011年6月21日前申请专利,结果,路虎在2011年11月24日才申请专利,也就是说,申请晚了,那就丧失了新颖性,变成了现有设计,这个专利就是无效的。因此路虎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揽胜极光)被宣布无效也就顺理成章了。

虽然路虎公司还可以通过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该无效宣告决定,但该案胜诉的机会非常渺茫。至此,路虎公司很可能已失去了维权最重要的专利“武器”,真路虎变成了“纸老虎”。这也是路虎公司以不正当竞争和著作权侵权而不是以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为由起诉的原因。

从路虎公司维权过程中可以看出,即使像路虎公司这种跨国企业也会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发生如此低级错误:产品的外观设计公开快一年后才申请专利。这一错误的根本原因在于知识产权管理与研发管理、公关传播管理之间严重脱节。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路虎公司的研发、设计、公关传播部门具有良好知识产权意识,在进行相应的工作过程中能够与知识产权部门有效沟通,知识产权工作一开始就融入研发、设计、公关传播、销售等流程,在车展前就提出专利申请,也就不会出现由于自己公开导致专利无效的严重后果。

如果说陆风X7抓住了路虎极光申请专利的漏洞,不如说这是一种技巧与策略,这里并不是要赞美陆风汽车怎么样,而是在说一种普遍存在的商业行为,中国企业的商标和产品也会在国外被别的企业注册或仿制。

知识产权管理战略: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并不是知识产权部门独有的责任和义务,提升知识产权意识,防止未申报知识产权就予以公开导致难以获得保护,将知识产权流程嵌入相关业务流程,建立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申请、分析、检索、风险防控等流程和方案,在确保不侵权的前提下全面、有效、充分地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和竞争优势,实现利益最大化,提升品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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