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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兵马俑”是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

2021-03-24 17:03:33|252|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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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安徽省安庆市太湖一个文博园内,出现上千个兵马俑,场面震撼。号称“中国最大山寨兵马俑”,对此,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近日发表声明,将保留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于“山寨产品”的敏感,体现的是全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但是,知识产权规则本身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不宜简化为非黑即白的道德判断。

虽然从正义的直觉上来说,大家觉得安徽方面或有不对的地方,但到底这种“仿制文物”是否构成了侵权?或者说,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对兵马俑拥有什么权利?

很明显,陕西方面对兵马俑并没有著作权。著作权只属于作者,兵马俑作为美术作品,其著作权只属于当年的创作工匠。而且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规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兵马俑显然已超出了《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不能因为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是兵马俑的文物管理单位,就想当然觉得他们可以“垄断”兵马俑的一切知识产权。

近年来,中国人对于知识产权的意识有了明显提升,对于“山寨”产品人人喊打,但是知识产权有其特殊的规则,包括保护期限、合理使用、在先权利、红旗规则等等,并不是非黑即白那么简单。

这次的安徽“山寨兵马俑”也是一个道理,复制兵马俑本身并不侵犯著作权,复制兵马俑也不需要经陕西的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同意。陕西方面的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只拥有“兵马俑”等几个关键词的商标权,以及对于相应兵马俑照片、书籍的著作权,如果安徽方面没有使用相应的商标、照片,很难说是违法。其实,此事真正能和知识产权纠纷搭上关系的,还是涉及反不正当竞争问题。至于安徽方面的山寨兵马俑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该从山寨兵马俑是否会对游客造成误导,是否侵犯到陕西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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