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中外文商标近似性判断
因认为辽宁省沈阳电器设备厂在广告宣传等服务上申请注册的“阿西亚布朗勃法瑞”商标,与其在先国际注册的“ASEABROWNBOVERI”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国际知名企业ABB·阿西亚·布朗·勃法瑞有限公司(下称ABB公司)针对“阿西亚布朗勃法瑞”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阿西亚布朗勃法瑞”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后,该案进入行政诉讼阶段。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2016)京行终2999号行政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及商评委被诉裁定,并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小编认为,判断中外文商标是否近似的关键在于相关公众是否认为中外文商标之间存在对应关系。该案中,一审判决、二审判决结论截然相反,其差别也正体现为对中外文对应关系的认定不一致。一审法院认为,无证据显示我国普通消费者能够将“阿西亚布朗勃法瑞”与“ASEA BROWN BOVERI”一一对应,故二者未构成近似商标;二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英文“ASEABROWNBOVERI”与中文“阿西亚布朗勃法瑞”具有对应关系,故二者构成近似商标。
在涉及中文商标与外文商标近似性的判断时,不仅仅要从商标本身的构成要素进行判断,更要从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下是否易造成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发生混淆或误认的角度判断,因此企业在注册商标时,需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商标注册,同时也应尽量规避在先使用的或已注册的商标,避免企业遭遇更换品牌导致前期的品牌投入付诸东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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