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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加多宝进入“红罐包装共享时代”!

2021-03-24 16:03:37|299|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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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终于有了结果!

王老吉与加多宝之争由来已久,双方所涉纠纷包括侵犯商标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虚假宣传等诉由的多起案件,争议标的额高达几十亿元。而在种种纠纷中,“红罐包装之争”,是王老吉与加多宝系列案件中的核心诉讼。

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下称大健康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2012年7月6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于同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大健康公司经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不构成侵权。由于加多宝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装装潢权益,故其生产销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宝”和两面“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均构成侵权。一审法院遂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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