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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字鞋案”一审宣判 新平衡赔新百伦1000余万元

2021-03-24 15:03:43|220|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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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8日,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新百伦公司)诉深圳市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新平衡公司)等多个被告侵犯New Balance运动鞋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一案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苏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苏州中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全额赔偿新百伦公司总计100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该案因涉及知名品牌且涉案金额巨大,引发广泛关注。

New Balance品牌隶属于世界著名运动制品生产商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下称新平衡公司)旗下,于1906年诞生于著名的“马拉松之乡”波士顿。经过百余年的发展,New Balance运动鞋已成为全球同行业中的畅销产品,被誉为“慢跑鞋之王”,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同时,因其受历届美国总统以及众多政要和商界精英的青睐,故亦在美国及许多国家被誉为“总统慢跑鞋”或“精英鞋”,广受全世界消费者的喜爱。20世纪80年代,New Balance运动鞋进入中国市场后,随即受到中国消费者的热捧,销量在运动类品牌中均位居前列。

值得注意的是,New Balance运动鞋尽管款式众多,但均有一个共同的标志性设计,即在鞋两侧突出使用大写的英文字母“N”标识装潢。

据了解,新平衡公司授权本案原告新百伦公司在中国境内非独占地使用“NEW BALANCE”等商标、商品名称和标志,并对任何侵犯新平衡公司就被许可标识享有的权利的行为单独或与其共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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