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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冒用“孔雀城”商标判赔159万元

2021-03-24 15:03:24|232|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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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冒用“孔雀城”商标开发楼盘一案作出判决,判决旭苑房地产公司赔偿京御房地产公司经济损失等159万余元。

原告京御房地产公司诉称,其依法持有“孔雀城”系列注册商标,旭苑房地产公司将涉案石家庄开发楼盘冠以“孔雀城”名义进行大规模预售,并在网上进行大量广告宣传,严重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要求旭苑房地产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

被告旭苑房地产公司辩称,其项目名称“孔雀城”为暂定名称,因涉嫌侵权已被取缔,其公司事先并不知晓该注册商标。原告录音证据中售楼处置业顾问对楼盘预售情况的描述为夸张、渲染。涉案地块土地性质为科教用地,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意向客户很少,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已被责令解除,定金全额返还,其公司并未获利,故原告主张的赔偿300万元有失公平,请求法院驳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京御房地产公司系第12611702号“孔雀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受商标法保护。旭苑房地产公司在涉案楼盘现场销售及网络宣传过程中使用“孔雀城”项目名称以及含有“孔雀城”字样的标识 ,侵犯了京御房地产公司对涉案商标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侵权法律责任。关于赔偿数额,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具有的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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