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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不容他人共享,商标维权终获赔偿

2021-03-24 14:03:44|236|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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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在产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即便是代加工,也存在侵权风险!

因认为广州市海珠区艺龙服装厂(下称艺龙服装厂)加工生产印有ONLY商标的产品,涉嫌侵犯了自己合法持有的ONLY注册商标专用权,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下称绫致公司)起诉至法院。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下称海珠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艺龙服装厂侵权成立,赔偿绫致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5万元。

艺龙服装厂不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称,其根据客户要求加工服装,只赚取加工费,没有享受商标的无形价值,不应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没有构成对涉案商标ONLY的侵犯。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该上诉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艺龙服装厂的行为已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构成对ONLY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驳回艺龙服装厂的上诉请求。

擅用他人标识被诉侵权

绫致公司经授权许可使用第1447254号ONLY商标,并有权以自己名义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经过多年市场运作,ONLY已成为颇具知名度的女装品牌。

2014年12月1日,广东省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下称海珠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到艺龙服装厂经营场地检查时发现,其在厂内加工了980件印有ONLY标识的服装。经核实,艺龙服装厂未获得商标权利人的授权或许可,也无法出示其他证明文件,经ONLY商标权利人鉴定,其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随后,海珠工商分局没收了涉案服装980件,并对艺龙服装厂罚款2万元。

随后,绫致公司向海珠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艺龙服装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ONLY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产品,艺龙服装厂赔偿绫致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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