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赢了!腾讯拿下QQ“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
“嘀嘀嘀嘀嘀嘀”QQ提示音,你有多少年没听到了呢?想当年,挂个QQ,整天盯着手机,就是希望他/她发个信息过来。那声“嘀嘀”不仅是提醒,更是无数人懵懂期待的化身。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支持QQ提示音注册商标,这也是我国商标法领域经司法判决的首例声音商标案件。
声音商标在市场营销领域应用得比较早,但进入我国商标法保护的时间并不长。声音商标属于非传统商标,需要更加显著的区别特征,其准备材料的要求也更为严格,也因此声音商标的注册成功率低得可怕。而近日成功注册为声音商标的“嘀嘀嘀嘀嘀嘀”QQ提示音,其注册过程也是一波三折。
1999年2月QQ诞生之初,腾讯就开始使用“嘀嘀嘀嘀嘀嘀”作为新消息的提示音。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施行后第三天,腾讯就迫不及待地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2015年8月11日,商标局作出商标驳回通知,其理由为申请商标由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组成,使用在指定使用项目上缺乏显著性,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而后,腾讯不服商标局作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于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申请,并提交了大量证据,但商标评审委员会还是以“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为由驳回申请。
但腾讯才不会轻易服输,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了多份材料,其中包括申请商标的光谱表、频谱表、波形图,用以证明申请商标并非“嘀嘀嘀嘀嘀嘀”声音的简单重复,以及国家图书馆检索文献152篇,表示“嘀嘀嘀嘀嘀嘀”即申请商标的声音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经过对腾讯公司证据的审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申请商标的声音整体上在其指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上能够起到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被诉决定认定其不具备显著性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纠正。然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嘀嘀嘀嘀嘀嘀”声音通过在QQ上的长期持续使用,具备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并认同一审法院认定申请商标在与QQ相关的“信息传送、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数字文件传送、在线贺卡传送、电子邮件”服务上具备了商标注册所需的显著特征。
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复审决定,并对QQ提示音在“信息传送、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数字文件传送、在线贺卡传送、电子邮件”等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过长达四年拉锯战,腾讯终于拿下了“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注册,总归是皇天不负有心人。虽然在商标法领域中,如何审查声音的显著性还在不断的探索中,但起点商标知识产权相信,QQ提示音商标案件的审理定会为日后审查声音商标的显著性提供极具参考价值的思路,为未来的声音商标的保护与维护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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