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许可范围使用作品行为的侵权判定
2021-03-24 11:03:32|200|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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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锋线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锋线公司)经授权依法取得电视剧《女人的战争》(下称涉案电视剧)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微软在线网络通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微软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搜狐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共同合作经营的网站(网址为msn.tv.sohu.com)提供了涉案电视剧的在线播放服务。锋线公司以微软公司、搜狐公司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锋线公司已授权搜狐公司可以在“sohu.com”网站中提供涉案作品视频点播或下载等服务,但禁止搜狐公司以“二级域名”方式与其他主体进行合作。如果搜狐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传播涉案作品,则该行为不属于授权范围。该案中,被诉行为发生在“msn.tv.sohu.com”域名下,该域名中既包括“msn”,亦包括“sohu”,这一外在表现形式足以说明该域名下的具体内容系由微软公司、搜狐公司共同经营,故两被告共同侵犯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海淀法院判决微软公司、搜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
微软公司、搜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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