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常见问题回答
什么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
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目前已无纯协定缔约方;
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纯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只加入“议定书”而未加入“协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自2008年9月1日起,对于“马德里联盟”中同属于“协定”缔约方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适用议定书。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2表格);
(3)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5)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的外文表格(MM表格)如何选用?
外文申请书选择MM2表格,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如何选择指定缔约方?
答: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或国内注册证,即可指定所有缔约方,具体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进行选择。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申请人能否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目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还不能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台湾地区申请人如在中国商标局有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经提交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的商标,可以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是否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不是。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也可直接向商标局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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