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商标之争落幕,“江小白”还是江小白的
1月6日上午,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简称:江小白公司)发布消息称,已于1月3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对“江小白”商标审理终结,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定: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2122号行政判;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号行政判。
这意味着,江小白公司获得了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权。江小白公司在声明中写道,“历七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为此事画上句号,也为我司专注于生产经营提供了有效保障。”
曾经合作关系,因利益纠纷不欢而散
“江小白”的商标始于江小白创始人陶石泉和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津酒厂)的合作纠纷。
但“江小白”品牌的走红后,创始人陶石泉和生产商江津酒厂产生纠纷,双方利益分配未达成共识。在2012年年底,双方一拍两散。2013年,江小白公司也开始自建江记酒庄,甚至有了自己的高粱生产基地,还收购了重庆一家酒厂作为生产基地。
同时,双方的分手也引发了对“江小白”商标的争夺战,并在近年来,多次对簿公堂。
多次对簿公堂,“江小白”商标归属谁?
双方争议的关键在,第10325554号“江小白”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2001年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 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 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以江津酒厂证据不足等多方原因,判定江小白公司胜诉。事实上,江小白公司与江津酒厂关于“江小白”的商标权属曾纠纷历经多次“反转”,但对于案件的最终落锤结果,不少业界人士表示是意料之中。
回顾整个事件,在“江小白”商标争夺案件的几个拐点之时,不少人猜测,江小白公司将无法拥有“江小白”商标专用权。但是,江小白公司发布声明明确表示,除了江小白公司自己以外,没有任何酒企持有“江小白”商标。而且,业界多家公司曾公开为江小白公司站台。
“江小白”商标争夺案件虽已落下帷幕,但是此次事件也给各大酒企上了生动的一课,酒企在酿好酒、卖好酒的基础上,也需要对商标权益加深法律认识,构建品牌保护体系,巩固和完善品牌知识产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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