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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被驳回了?审查员的驳回依据是什么?

2021-03-23 16:03:32|153|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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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听朋友吐槽,在申请商标的时候,已经做了在先权利查询,也针对查到的近似标,做了修改和风险规避,结果提交申请后,还是被驳回了,心痛!

那么,商标局的审查员的驳回依据是什么呢?为什么你的商标申请会被驳回呢?让我们看审查员的商标相同、近似审查标准,你就明白为什么被驳回,如果感觉驳回原因与标准不符,甚至还可以做驳回复审,挽救自己的申请标。

《商标相同、近似审查标准》注意事项:

1、相同、近似审查标准分的较细,注意与例图结合起来理解、记忆。

2、注意从整体把握相同、近似审查标准内容,增强逻辑记忆能力。宏观上看,审查标准只有两大块,第一大类是商标相同的审查,第二大类是商标近似的审查。而每一大类的顺序的排列分别是: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切记不要进行机械记忆。

具体内容:

两个基本概念

1、商标相同——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2、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相关法律依据

1、《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2、《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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