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起点商标网!
24小时服务QQ:2880605093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会被撤销?为什么会被撤三?

2021-03-23 15:03:32|193|起点商标网
-

关于商标注册,很多人以为一劳永逸,认为商标一经注册,就是自己独有的了。却不知商标法还规定了很多条款,分分钟可以“消灭”你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撤三”就是经常用来撤销注册商标的法定事由。

商标撤三,完整的说法是“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也就是说,一个商标自注册之日起满了三年,任何人都可以请求商标局将其撤销。理由无外乎两个:

1. 经过初步的市场调查,发现你确实没有使用这件注册商标;或者(更简单粗暴)

2. 仅仅是怀疑你没有使用这件商标。

在中国现有的商标法规定中,并不要求提出撤三的申请人,提供任何证据去证明你没有使用。相反,你接到商标局的撤三通知书后,必须在2个月内提供使用商标的证据材料。逾期未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充分,都会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请注意,只要你能提供在过去的三年中,任何一次的商标使用证据,都可以维持商标的注册状态,而不要求在这三年中持续不断地使用商标。

那么,哪些证据材料可以用来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呢?这个问题略显复杂,甚至可以检索到上千篇以此为题目的法学论文。因此,我们不妨从反向给大家支招,了解一下哪些材料不能用来商标的真实使用。一般来说,仅仅提供以下材料,不足以证明商标被实际使用过:

1. 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合同;

2. 书面证言;

3. 商品实物、复制品、照片;

4. 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可见,在商标撤三案件中,也要求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材料形成证据链,能够相互佐证,从整体上达到比较高的证明力,才能确保商标不被撤销掉。遇到商标撤三的时候,应当找起点商标知识产权来帮你完成撤三答辩,来维护你的商标!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标签: 商标申请
tips